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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5-13 来源:市委生态文明办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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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经市委同意,现将《北京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北京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方案

  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首都生态系统中最核心、最珍贵的自然资源。目前,本市天然次生林面积436万亩,已全部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但也存在质量不高、功能不强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对于巩固首都绿色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本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力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等理念,加快建立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一体化保护修复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保护责任,严格实施用途管制,科学修复生态系统,切实提高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努力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筑牢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保护,统筹管理。实行天然林保护与生态公益林管理并轨制度,坚持“应保尽保、能保必保”,把全市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按照重点公益林进行统筹管理。

  ——坚持多规衔接,严格管控。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优化评估、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将天然林纳入相关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天然次生林演替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按照全周期、近自然的抚育方式,保育并举,改善林分结构,注重培育乡土树种,提高森林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惠民。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多种功能,推动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加强天然林和生态林一体化管护,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让更多农民实现生态增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推动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依法尽责,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

  (三)目标任务

  到2035年,全市天然乔木林面积达到500万亩以上,健康林分比例明显增加,生物多样性持续提升,天然林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单位面积蓄积量增长15%,天然林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基础、生态公益林为支撑,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首都森林生态系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优秀生态文化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

  建立具有首都特点的“林长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天然林资源的目标责任制。将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建立各区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通过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和修复任务,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天然林保护修复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林权权利人、经营主体按照协议,分别负责落实经营管护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

  (二)科学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

  根据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科学编制全市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提出天然林保护的目标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相关区和市有林单位负责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明确本区域天然林保护范围、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将实施方案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三)实行天然林分级保护制度

  根据全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地体系确定的管控要求,结合生态区位重要性、林地基础条件、自然恢复能力、生态敏感性等指标,合理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严格按照相关保护强度和生态公益林等级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对纳入重点保护区域的天然林,以封育管理、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或者采取综合生态修复措施实施科学管护。

  (四)加强天然林用途管制

  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严禁毁林开垦、滥砍滥伐,严禁采挖移植、破坏生态,严禁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重点保护区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下,可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对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必要的森林抚育作业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天然林休养生息。

  (五)加强退化天然林的科学修复

  根据天然林演替规律和发育阶段,科学实施修复措施,编制天然林修复作业设计,规范天然林保护修复档案管理。依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森林抚育补贴、森林健康经营等重点工程,对稀疏退化的天然林,适当采取补植补造、定株抚育等人工辅助措施,推动森林正向演替、天然更新,逐步修复退化天然林生态功能;对密度过高的天然林,强化中幼林抚育,通过抚育调整密度,调整林木竞争关系,促进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加强对野生动物和鸟类栖息地、珍稀野生植物群落的保护。鼓励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退化人工林地上,逐步恢复天然植被,努力扩大天然林地面积。

  (六)强化科技支撑和监测评估

  加强对天然林演替规律、退化林分修复、抚育性采伐等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加强天然林修复技术的研究示范,加快建立天然林修复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技术集成与推广。开展全市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天然林资源数据库,完善天然林监测站点布局,加快构建森林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对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和功能质量进行评价。加强对栖息在天然林区域的野生动物和鸟类资源监测。

  (七)加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

  统筹安排天然林区管护用房、道路、防火、饮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天然林重点区域,开展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经营管护综合站点、科研科普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现代装备建设,提高护林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提升天然林综合管理水平。强化天然林管护队伍建设,加大管护人员培训力度,逐步培养专业化管护队伍,不断提高管护水平。

  (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机制

  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有关要求纳入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条例等地方立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天然林资源。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资源损害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生态文明重要制度中。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建立年度区级自查和市级复查制度,实行绩效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天然林保护修复是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天然林保护修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完善机构队伍,保障资金经费,切实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加强督查,确保完成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任务。

  (二)完善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统筹使用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本市山区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抚育补贴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天然林保护修复的资金投入。把天然林保护修复纳入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涵养区和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完善本市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碳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科普宣传教育,建设天然林保护修复科普教育基地及宣传设施,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