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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9-12-02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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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有3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及1位代表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作了《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总的认为,修正案草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以及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时作出修改,十分必要。修正案草案内容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符合本市实际,内容可行。

  11月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采纳城建环保委员会对修正案草案提出的修改建议。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党委领导是本市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建议增加相关内容。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一条:“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正案草案第九条中规定:“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应消费者要求提供一次性用品的,不得免费提供,并就一次性用品单独计价收费”,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法制委员会认为,是否免费提供相关一次性用品的内容,可以由消费者与餐饮、旅馆经营单位约定解决,法规中不宜作硬性规定,因此,建议删去相关内容;同时,删除相关处罚内容。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正案草案第十条中规定:“提倡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实践中是否安装,可以由居住区、家庭根据条件自行决定。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修改为:“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五、还有意见提出,建议参照2019年10月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修改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六条中“厨余垃圾”的定义。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相关内容,表述为:“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城建环保委员会和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提出,要切实做好条例修改之后的实施工作,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条例的配套文件,落实具体措施和相关规范、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力度;同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政府落实条例内容。法制委员会认为,这些意见建议对于做好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很有价值,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采纳。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修正案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据此,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