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李继华、闫俊瑛、张军、岳慧青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华伟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王乐、王冲、王姝、王瑜、刘竞菲、高鸿雁、黄笔镜、龙志伟、杨宁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佟庆国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李显辉、牛英慧、张媛、张蕾蕾、陈禹橦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三)
任命王子涵、王蕾、王巍、卢楠、宁春晖、吴瑞珊、张佳、陈咪娜、范晔、赵一璠、董丽娟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免去李华伟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
任命王亚喆、牛丽霞、李庆辉、宋文国、金枝、曾中华、黎涛、刘岩、李雪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五)
任命张剑、张志民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单海鹰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六)
任命王琦、陈果果为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