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单国钧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马立娜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周瑞生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
任命薛强、吴兆祥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