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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20-04-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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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颖津同志担任组长,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活动。民宗侨外委自5月份以来,组织调研小组以“多语言服务体系”、“城市运行保障体系”、“涉外服务窗口行业”、“涉外医疗、学校服务保障体系”、“冬(残)奥会场馆设施配套建设”、“提升涉外服务水平,优化涉外营商环境”为专题,深入部分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调研检查。期间李伟主任高度重视,对做好这次常委会审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亲自带队到北京金融街、CBD调研重点区域推进国际语言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情况。10月31日,民宗侨外委员会召开第七次(扩大)会议,研究讨论了市政府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专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民宗侨外委员会认为,几年来,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将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纳入《首都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十三五”规划》中,连续3年(2017-2019年)发布首都国际语言环境建设的工作要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模式,狠抓工作落实,并将其作为加强“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全力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举措。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国际语言环境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首都全方位发展、2022年冬(残)奥会、大型国际活动筹办和国际交往的综合能力显著提升,国际化公共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涉外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市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工作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目标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们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足:

  一是对外语标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对规范使用外语标识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宣传普及工作还不够到位,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外语标识滥用错用现象仍较为突出。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尚未健全完善。依法管理依据不足,缺乏有约束力的政府规章。本市实施的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制度的约束力不强,规范化程度不高,还未完全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是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还不完善。设置标识和进行监管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城市规划、运行、管理、监督、服务等各部门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职能、监督职责权限、行政手段尚不明确。对错误标识整改缺乏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还未形成职责明确、部门联动、协同顺畅、相互配合、有效推动的工作机制。

  四是服务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涉外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多语言服务功能需不断完善。涉外服务领域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外语人才供给不足。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首善标准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站在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特别是“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服务党和国家总体外交大局、服务首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树立首都国际化大都市良好形象,以及做好2022年冬(残)奥会等大型国际活动筹办工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外语标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把全面提升首都国际语言能力和营造城市优良的国际语言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加大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力量普遍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动员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外语社团、新闻媒体、音像出版、专家学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外语标识工作。强化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鼓励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涉外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不断扩大知晓度,促进国际语言环境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干部的培训,将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内容列入学习计划。要在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中,把今年底将要出台的有关政府规章和《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等系列“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

  一是加快制定并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持续提升外语标识规范程度,加快政府相关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基层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构建市、区、街(镇)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协作顺畅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政府规章的实施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依法管理。做好规章实施后的经验总结、成果转化工作,为制定《北京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奠定重要基础。

  二是加快建立“地方标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地方标准”修订实施的主体作用,认真抓好“地方标准”修订和贯彻实施工作。按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医疗卫生、交通、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商业领域、金融邮政、电信等领域地方标准修订工作,形成覆盖全面、规则清晰、具有时代特点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外语标识译写地方标准体系。打造便利公共服务平台,做到既便利服务特殊人群,又体现人文关怀,丰富公共服务领域更加包容的人文内涵,打造良好的“类海外”环境。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单位和社会各界组织政府规章的宣传,扩大知晓度和参与度,为推动政府相关规章的制定和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系统性思维,提升工作质量水平

  一是加大标识纠错、整改工作力度。按照有利于提升工作效能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科学统筹相关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重点领域、核心区域错误标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错整改。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市政市容配套建设时统一进行错误标识整改更换,实现新老标识有序接替。同时对旧标识标牌进行合理利用,通过技术处理,废旧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鼓励创新外语标识设置,支持通过运用电子屏幕、手机导览、智能化触屏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标识显示新形式,进一步增大单位面积标识内的信息容量。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提升专业便利化服务保障水平。要把外语标识规范化网络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中。加强各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接联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首都高校外语语言教育中心涉外服务保障作用,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组织、高校和志愿者参与首都国际语言环境建设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首都涉外公共服务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本市多语言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北京多语言服务中心发展,有效发挥服务平台作用。积极探索京津冀三地多语言服务中心合作模式,推动建立京津冀一体化多语言服务联动平台,推动京津冀协同向纵深发展。

  三是进一步增强外语标识工作网络平台动能,提升服务效率。要全面加强外语标识工作网络平台查询、服务和纠错评价功能建设。加强标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反馈、整改和宣传工作,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的信息服务工作流程。通过与相关门户网站合作,进一步扩大外语标识工作网络平台的社会知晓度和使用效率。

  以上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