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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日期:2020-04-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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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吴素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为目标,确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逐步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推动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为保障政府有效运转和履职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两大类。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0178.1亿元,负债总额2118.6亿元,净资产8059.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106.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071.3亿元。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4033.9亿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6144.2亿元。

  近年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资产总量稳步上升、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2018年资产总额较2016年增加469.6亿元,3年间资产负债率下降3.2个百分点。二是资产主要分布于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领域。2018年,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111.5亿元,主要分布于公安、消防等部门;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922.4亿元,主要分布于教育、医疗、水务等部门,为保障首都社会公共安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撑。三是技术类无形资产增长显著。截至2018年末,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拥有专利138个(项),同比增长36.6%;非专利技术195个(项),同比增长56.0%。

  (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全市等级公路9207.5公里;水库64座;城市道路桥梁5323.6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26处;保障性住房579.8万平方米。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抓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市着眼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功能定位,逐步构建了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体系。相继出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以及年度报告、资产清查核实等制度,构建了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框架,为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和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各部门针对行政事业改革及专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及时制定本领域本行业的资产管理制度,如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部分窗口服务通用设备配置办法》、市科委出台《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教委制定《关于加强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二)抓基础工作,逐步摸清资产家底

  2006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全市范围的资产清查,逐步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覆盖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物一卡”的原则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实现了资产处置审批的全程在线办理,显著提升了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资产管理效率。截至2018年末,市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包含830余万件(套)的资产卡片信息,系统数据已纳入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服务系统对接范围。近年来,借助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年报和季报等工作,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在提升资产信息质量的同时,逐步强化数据分析,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三)抓全程监管,依法依规管理资产

  1。把好资产“入口”关,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

  出台《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从数量、价格和最低使用年限三个维度增强约束,从配置源头控制履职成本。积极探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机制。完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明确资产配置应编制购置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自2014年起,在年度预算编制前,要求各单位根据配置标准及资产存量,填报资产购置计划,作为编制和审核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依据。

  2。把好资产“使用”关,推进资产集约高效使用

  制定《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会议及临时机构资产管理办法》,依次通过“调、租、购、建”解决资产临时需求,有效盘活存量资产。2018年,为中非论坛调用1200件/套临时资产,为世园会、冬奥会筹备调配办公设备,保障大型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市级机关搬迁副中心和机构改革,搭建多层次利旧机制,累计调剂再利用腾退资产近12000批/件,价值9.8亿元。开展北京市属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租赁费、使用费出资入股试点工作,以租赁费和使用费折算为向企业投资的股权。搭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向社会开放,实现跨部门、跨领域共用共享。

  制定《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出租价格应根据市场参考价或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对外投资应充分论证、履行审批程序。开展市属单位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摸底调查、绿地认建认养和公园配套用房出租出借专项清理。印发《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以市级各部门为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为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奠定基础。

  3。把好资产“出口”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自2007年起,在全国率先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以财政部门认定的评估价格作为底价挂牌转让,最大限度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截至2018年末,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车辆2.3万辆,收益1.9亿元;处置办公家具、设备等资产3500多批次,收益0.4亿元,公开处置收益均直接上缴国库。制定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制度,改革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方式,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定价机制,市属科研院所实现首例科技成果公开挂牌拍卖。努力提高处置收益,对罚没车辆尝试开展“整车零配件拍卖、剩余五大总成解体”,截至2018年末,实现收益179.5万元,将报废车辆从平均解体残值不超过1000元/辆提高至5300元/辆。

  (四)抓服务保障,推动各项改革实施

  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务用车改革、机构调整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工作中,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并结合相关工作特点,要求各单位组织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强化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有效防范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对市级单位的培训力度,分批次、有重点地组织政策辅导和培训,推动提升相关单位的资产管理意识和水平。

  近年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日益凸显。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科技和文化行业事业资产实现较快增长。2018年,市级教育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58.0亿元,同比增长2.7%,占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29.4%。其中,市属25所高校和5所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设备存量137.2万台/件,价值205.1亿元;2018年新增土地、房屋及构筑物9.3亿元,促进了教育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目前已建设北京实验室13个,支撑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6所高校的7个学科入选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29.8亿元,同比增长16.0%,占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18.1%。2018年,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含22家市级医院)新增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4.3亿元,占市级事业单位同类资产新增总额的29.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02.7亿元,同比增长9.4%,占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6.9%。大型设备1803台、价值28.4亿元,其中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06台、价值13.3亿元,为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物质保障。文化体育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16.4亿元,同比增长8.4%,占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10.8%。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326家,全市博物馆172家,全市体育场地3.1万余个、面积4997.7万平方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近年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工作成效逐步显现,为保障政府有效运转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存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统筹管理不充分、资产共用共享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政府运转、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进一步理顺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责,厘清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管理边界。畅通沟通渠道,建立数据共用共享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二是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公开交易。探索研究不同领域的专用资产配置标准,逐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强化过“紧日子”意识,继续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衔接,严格落实资产配置标准,充分发挥资产管理的资源配置职能。

  三是进一步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深入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研究建立健全部门间资产尤其是大型设备的共用共享机制,提升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配置成本,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中的作用。

  四是强化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实现“把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主管部门资产处置权限,进一步调动部门和单位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资产管理效率。督促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衔接,提升管理效能,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加大对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审计力度。重点针对超标准配置、闲置、出租出借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单位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各项规定,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