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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日期:2020-04-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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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北京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积极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形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18年末,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3591.0亿元,负债总额48948.4亿元,所有者权益2464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071.0亿元。资产负债率66.5%。

  其中,市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6557.8亿元,负债总额37091.2亿元,所有者权益1946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781.1亿元。资产负债率65.6%。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18年末,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6513.8亿元,负债总额60185.5亿元,所有者权益632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283.1亿元。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例为66.0%。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8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0178.1亿元,负债总额2118.6亿元,净资产总额8059.5亿元。其中,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033.9亿元。

  2018年末,全市等级公路9207.5公里,水库64座,城市道路桥梁5323.6公里,保障性住房579.8万平方米。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本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涉及土地、矿产、森林、水四类。

  2018年末,全市土地资源总量1640616.1公顷。从国有土地主要构成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最大,为158371.1公顷。发现各类矿产127种,已查明矿产储量并编入《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表》67种。国有林场32个,面积65946.8公顷,其中,市属国有林场7个,面积40162.7公顷;区属国有林场25个,面积25784.1公顷。2018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年入境水量11.9亿立方米,21座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34.2亿立方米,平原区年末地下水平均埋深为23.0米,当年降水形成的水资源总量为35.5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完善监管体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增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调整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精简监管事项26项,监管职责更加清晰。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44.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9亿元,用于支持和改善民生。

  深化国企改革,国有企业活力持续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市国资委、市文资中心、中关村管委会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陆续出台相关配套实施方案,推进首钢、北汽新能源、北京电控等企业开展综合改革。实施新京报社、北京晨报、千龙网“两报一网”整合工作。

  完善经营机制,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更加高效。切实保障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权,积极推进企业管理者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的工资决定机制。

  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精尖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深入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10个高精尖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5G、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和方案,精心谋划各区主导产业和重点培育产业方向。设立规模为300亿的科技创新基金。授权市科委代政府履行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职责。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民共同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贡献。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逐步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研究起草《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政策,强化成本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业务和产品结构,资产盈利能力稳步提高。

  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支持作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支持设立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推动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试点项目持续开展。深化文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文化金融专营机构。设立北京市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力度。

  持续推进风险管理,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督促金融企业合规经营,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开展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落实“五位一体”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框架,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加强金融风险预测研判,提高抗风险能力。健全不良资产处置机制,以市场化方式化解经营风险。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夯实基础,国有资产家底逐步清晰。自2006年以来,先后组织3次全市范围的资产清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市、区信息化管理实现全覆盖,系统数据已纳入与人大预算监督服务系统对接范围。持续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资产占有及使用情况更加明晰。

  规范管理,分层次、全流程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市、区两级均已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位一体、职责明晰、分级负责的资产管理体系。相继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以及年度报告、资产清查核实等制度,为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提供支撑。

  强化服务,助力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在相关改革实施前,坚持制度先行,为改革措施落地提供支撑。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务用车改革、机构调整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工作中,及时制定配套制度,组织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强化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有效防范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管理职能体系基本形成。出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建立并落实宗地台账动态管理与实时跟踪机制,完成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搭建“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社会投资项目办理时限减至45天。统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制度、宅基地制度等3项改革试点。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国家试点工作,在房山区成立国有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中心。建立山区生态林管护补偿机制和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

  全面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全面完成总体规划实施的45项年度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首次实现年度减量约34平方公里。编制完成分区规划、核心区控制详细规划和36项市级专项规划。完成城市副中心控规编制、通州区总体规划编制报审。

  严格落实督察执法,资源保护修复利用不断加强。强力推进“大棚房”、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出让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全面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落实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完成8000余亩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23万亩造林选址。启动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工程,新增造林26.9万亩。开展向地下水源地及河道生态补水工程,密云水库蓄水量超过25亿立方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建国70年来,随着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投入逐渐累积并形成巨大体量,为推动新形势下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国有资本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领域集中度有待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待加强,以及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水平。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重要领域集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建立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大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国有资本监管能力,重点做好转职能、搭平台、做服务、强监管工作,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理顺本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出资人权利和义务,理顺各方职责,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工作统筹,深入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加大培训指导和监督审计力度,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各项规定,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与专项调查数据衔接,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开展试点工作,找准工作突破口,构建国有自然资源价值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南水北调东线二期规划工作。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