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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日期:2020-04-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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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伯旭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11日,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对市财政局提交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议案》及说明进行了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市人大代表。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5148.6亿元调整为4948.6亿元,减少200.0亿元(全部为市本级收入),其中:市本级收入由3471.0亿元调整为3271.0亿元,增幅由年初的3.2%下调为-2.8%。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5148.6亿元调整为4948.6亿元,减少200.0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由3239.0亿元调整为3070.5亿元,减少168.5亿元,支出增幅由年初的0.6%下调为-3.7%;对区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由1448.1亿元调整为1416.6亿元,减少31.5亿元。经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另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由6015.0亿元调整为5815.0亿元,增幅由年初的4.0%下调为0.5%。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收入调整综合考虑了中央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支出调整有保有压,体现了保重点、保民生、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总的来看,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实际需要,是必要和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执行调整预算,确保实现全年收支目标

  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调整的决议,严格执行预算收支安排,保障全年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政策落实落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关注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转化为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研发和再生产的有效动力,全力做好财源培育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不收“过头税”,严格非税收入管理。

  二、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支出统筹决策机制,落实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滚动预算机制,做好项目预算跨年度平衡工作,统筹用好预算资金和政府债务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的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推动市与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区级财力的可持续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树立绩效理念和成本意识,强化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制定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挂钩机制。全面推动全成本预算绩效改革,健全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科学核定预算支出标准,加强绩效分析结果应用。

  三、加强财政收支形势预测分析,做好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

  加强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预测,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合理确定财政收入目标。财政支出安排要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我市实际,落实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改进预算编报形式和审核方式,将项目按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加强重大支出项目的科学论证和前期测算,做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大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增强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事前绩效评估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强化年度预算之间、三本预算之间、预算资金与政府债务资金之间的统筹谋划,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各区预算调整和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