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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解读

日期:2020-12-2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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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解读

  一、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

  现行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于1993年9月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先后于1998年、2010年两次修改,在规范和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高履职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市委贯彻党中央要求,对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修订也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对标党中央要求和上位法修改,对照履职新任务、人民群众新期待,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进行了全面修订。12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二、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共16条,通过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要求,强化履职要求和纪律要求,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增强常委会工作整体实效。主要内容如下:

  (一)突出政治引领要求

  明确总体政治要求,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要求写入法规。(第二条、第三条)

  (二)强化依法履职要求

  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理论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先执行委员职务,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第四条至第九条)

  (三)强化纪律要求

  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性规定,按时参加会议,按照规定请假,遵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要求,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正确履职。(第十条至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