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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公报稿)

日期:2020-12-0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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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伯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做好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11月3日至4日,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十六次(扩大)会议,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简称《综合报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结合听取《关于北京市2019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简称《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对《专项报告》进行了重点审议,财经办、预算工委组织委员、代表和预算监督顾问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供审议时参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其财政、国资、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认真落实市委《意见》,国资管理和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国资报告机制不断健全,报告质量不断提升。《综合报告》严格落实“全口径、全覆盖”要求,梳理的问题比较突出,下一步工作较有操作性。《专项报告》基本体现了报告重点,提出的问题较为深入,下一步措施较有针对性。《专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客观准确,对审议工作支撑有效。总的来看,市政府的报告工作是好的,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情况也是好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我市在国资管理和报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一是国企国资治理体系还不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出资人职责履行不够规范,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够优化。二是重大国企国资改革仍需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改革需要深化,分类改革不够彻底,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缓慢,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改革有待深化。三是国企国资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仍需提高。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市场化经营机制不够健全,国企国资发展质量有待提高,债务、对外投资等各类风险不容忽视。四是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及国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需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部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还未落实到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享调剂盘活工作力度仍需加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体系仍未完全建立。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国企国资的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规范国企国资监管规则、标准、方式,尽快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促进监管聚焦履行出资人职责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点关注布局结构调整、整体绩效和创新能力建设。以“管资本”为目标,调整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压减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差异化分类监管方式。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实现数据赋能。

  二是规范和完善出资人履行职能。明确政府及部门同国企国资之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边界。完善出资人所派董事、监事能力建设和考核机制,规范外部董事选拔和监督,促进委派会计师和聘用法律顾问制度更好发挥作用。强化公司章程在履职中的基础和纽带作用。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资源配置功能。

  三是完善国企国资布局结构。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和首都发展战略,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以国企国资“十四五”规划编制为引领,着力形成一批优质、大型国企国资集团。通过高精尖产业投资基金、创新产业投资公司、文化园区等政策或平台,加大国有资本投入集聚。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处置资产的专门公司,由其对国企剥离的不良、低效、非核心业务资产运营打理,优化配置。

  二、进一步推动重点国企国资改革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加快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更多国企纳入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由投资、运营公司对其行使出资人权责。推动投资、运营公司调整优化职能定位和管控模式,加强资本管理人才专业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资本运作平台。

  二是加快推进分层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加快国企国资分类改革工作。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选择推动一级企业整体上市。聚焦高精尖产业和创新领域的国企子公司改革,通过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实施混改。

  三是加大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改革力度。厘清企业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经营业务边界,完善各类公用事业的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权责明确、投入与财力相匹配的公用事业保障机制,切实减轻财政负担。特殊功能类企业要通过改革完善监督管理,切实有效控制成本费用。

  三、进一步提升国企国资运行效率和质量

  一是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三会一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落实董事会“三重一大”、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职权。赋予企业市场化竞争运营相匹配的经营自主权,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二是提升国企国资发展质量。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突出聚焦主业,明晰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提升企业的影响力,推动国企对标国际国内一流企业,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结构升级转型,履行国企担当解决关键技术的应尽责任。注意同与央企、外企和民企加强合作,发挥国企同中小微企业的协同促进作用。完善国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研究应急状态下国企国资有效发挥功能作用的体制机制。

  三是防范好各类风险。平衡好企业运营发展和财务平稳运行之间的关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努力实现国企国资保值增值。具体要防范经营风险、财务债务风险、对外投资风险、资产流失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理顺体制机制,推动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改革落实到位。加强金融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扩大国企上缴收益的范围。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享流转盘活工作,强化预算安排、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紧密衔接的机制。继续探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核算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为提升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集约利用创造条件。

  以上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