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会上,共有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代表发表了意见,认为草案内容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草案第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本市正在研究制定制止餐饮浪费的专门立法,对于涉及餐饮浪费行为的处罚,建议在专门立法中统筹加以考虑。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本条。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草案第二条中的“减少大份菜品”修改为“增加小份菜品”,以更加突出厉行节约、减少浪费。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表述修改为:“鼓励餐饮经营者提供合理分量饭菜,增加小份菜品,并且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
在此基础上,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