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李颖、齐菲、甘琳、李福华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行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孟炎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邢文河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李汉一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陈光旭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何江恒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石磊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韩耀斌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金昌伟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连强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卫东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金龙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牛毅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陈晓东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