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 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邹维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于6月4日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废止该项法规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法制委员会据此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市食品安全条例废止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