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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0-07-10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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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丛骆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黄石松等2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

  我委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议案内容,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多次沟通对接,广泛征求了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针对议案中提出的重点问题进行调研,结合本市实际进行分析,形成了初步议案办理意见,并征求了相关专业代表小组代表的意见建议。2020年5月9日在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了议案办理意见。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为了推动本市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对《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订很有必要。在综合研判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建议将该议案提出的法规修订列为立法调研项目,结合养老监督工作适时开展调研,为今后的全面修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法规的全面修订奠定实践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附件: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对《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订。审议意见如下:

  黄石松等2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第108号),对照上位法要求和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梳理了目前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修订条例的必要性作了较为充分的论证。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现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规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提升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一、《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修订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上位法要求的需要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特别是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对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发展养老产业等作出了部署安排。本市有必要及时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依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制定通过,经过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多次修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对老年人在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和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权利,以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家庭等相关主体的义务,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法制统一原则,需要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以便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二)修订条例是补充完善本市法规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需要

  居家养老服务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内容,也是目前老年人及其家庭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经过论证,按照“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针对本市96%的老年人面临的比较突出的居家养老服务问题,制定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通过持续开展监督工作,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得到较好落实,老年人权益得到了较好保障。

  除了居家养老服务以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涉及多方面内容,对于老年人的其他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也都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因此,对《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和保障本市老年人各方面的权益,补充完善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推进本市老年人的全面发展。

  (三)修订条例是固化提升实践经验、推动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的需要

  本市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通过近些年来的不懈努力,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进行梳理、总结和提升,以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目前,本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如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还需要加快完善,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养老服务”等新型养老模式还需要探索,老龄工作统筹协调还要加强等,有必要通过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痛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社会建设委员会对议案的处理建议

  (一)将议案提出的法规修订列为立法调研项目

  为了推动本市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对《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订很有必要,一方面与国家上位法的修订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与北京市现有相关地方性法规相协调,完善制度设计,解决现实问题。同时考虑到国家和本市“十四五”规划正在制定,一系列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将陆续出台,一些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大制度还在试点和探索之中,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还需要不断总结提炼,因此建议将该议案提出的法规修订列为立法调研项目,结合养老监督工作适时开展调研,为今后的全面修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建议市政府加强实践探索,为法规全面修订创造条件

  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议案提出的主要问题,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拟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充分吸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法规的全面修订奠定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