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宋毅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李洛云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周晓冰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任命俞里江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玉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赖琪、燕小京、赵小军、宋振宇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免去赵瑞罡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海东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何通胜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宋毅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旭艳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