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邹维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4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共有两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其中,一位委员提出第三章章名表述不够准确。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第三章章名基本可以涵盖其内容,建议不作修改。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建议待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本市及时启动修法工作,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此,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