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4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有两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书面审议意见。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市民在境外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以及出入境谎报、瞒报传染病病情的行为增加法律责任。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公民出入境管理不属于地方立法事权,建议不作修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据此,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