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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一审 遇暴力威胁医生可避险 高风险就诊者由保安陪诊

日期:2020-03-26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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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一审 遇暴力威胁医生可避险 高风险就诊者由保安陪诊

  进入医院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否则医院有权拒绝进入。无理取闹或是扬言实施暴力的就诊人员,将由保安“陪诊”。而一旦医务人员受到暴力威胁,将可以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医院还可以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暂停诊疗。

  暴力伤医频发,人们对保护“最美逆行”医务工作者的呼声日趋强烈。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危害医务人员安全的行为将被禁止,而一系列保护措施将为医务人员的安全护航。

  带菜刀进医院最高拟罚200元

  不得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医务人员,不得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不得殴打、伤害医务人员;不得携带匕首等管制器具进入医院;不得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草案指出,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扰乱医院安全秩序7类行为,任何人不得为之。

  如有这些行为,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多次实施或者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院和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医违法犯罪受到处罚的,将共享到国家和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机关可依法采取联合惩戒。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携带菜刀、斧头、棍棒等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进入医院,不听劝阻拒不寄存的,依法收缴,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拒不安检医院有权“拒之门外”

  近日疫情防控期间,本市部分医院试点对患者进行安检。草案提出,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对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作为重要预防措施,安检可以有效防范伤害医务人员的禁带物品进入医院,国内外均有医院进行安全检查的先例,本市也有不少医院采用安检措施,已经具备实践基础。考虑到各类医院的不同情况,法规要求建立安检制度的同时,已经给医院采取的具体方式上留有空间,医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采用机器或人工安检,全面安检或重点巡检等不同方式。

  如发现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做好现场先期控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且拒绝寄存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受暴力威胁医院有条件暂停诊疗

  2019年12月以来,本市连续出现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事件。草案指出,医院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

  对有涉医违法犯罪前科和多次来医院无理缠闹,或者扬言实施暴力等高风险就诊人员,草案提出,医院发现后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先进行法制宣教,告知不得有违法行为;在其承诺遵守规定后,由医院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直至离开医院。

  而对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并有暴力倾向等就诊人员,医院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协助医务人员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如发生对医务人员的暴力威胁,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迅速控制违法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留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侦查。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恢复诊疗。

  “这样既是保护医务人员自身权利,也是保护其他患者接受诊疗的权利,对施暴者更是一种提示,时刻要考虑施暴的后果。当然,在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同时,也应保障患者正常就医的权利,防止暂停诊疗的滥用。规定医院可以有条件暂停诊疗,即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影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诊疗。”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教科文卫体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

  医警联动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目前,本市已有部分医院,率先设立了警务室。草案提出,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与医院保卫部门合署办公,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警务室负责人兼任医院保卫部门副职,参与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此外,医院应当根据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同时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治安保卫人员因正常履行职责给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依法不承担责任。

  草案提出,卫健部门应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涉医110警情、高风险就诊人员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数据等信息。

  对可能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进行法制宣教,告知当事人不得有违法行为。发生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案件时,医院和公安机关联动处置。(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