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于5月26日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大家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进一步加强了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适当增加了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对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报备程序等规定作了完善,有利于本市区和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修改该项法规十分必要。
法制委员会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符合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对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意修改决定草案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据此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