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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1-05-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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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玉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2件,分别为刘学锋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议案和卫爱民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议案。

  本次人代会后,教科文卫办公室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代会法规案办理工作要求,对两项议案进行了专门研究,召开座谈会,与提出议案的相关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开展实地调研,并专门征求了市司法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教科文卫办公室对每项议案分别提出了研究处理意见。4月28日,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对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议案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非常必要。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项立法工作十分重视,已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4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计划5月进行表决。议案所提的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统一指挥调度、院前急救与非急救分类服务、加强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等主要的合理化建议,已在修改条例决定草案中充分吸纳。

  二、关于修订《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议案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自1999年1月实施以来,对推动本市科普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科普工作的新要求,需要根据中央最新精神加以完善;本市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科普职责、提升科普场所资源供给和服务能力、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科普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也面临一些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条例加以解决。为了适应新时代首都科普事业的发展,提升本市科普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培育高素质的创新大军,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有必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因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将修订《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列为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刘学锋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议案和卫爱民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刘学锋代表提出的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议案

  该议案提出,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们的连续监督,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急救服务质量和效能得到提升,统一急救呼号和统一指挥调度、院前急救与非急救分类救护等工作不断推进,有必要通过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巩固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为推动和保障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非常必要。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项立法工作十分重视,已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4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计划5月进行表决。议案所提的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统一指挥调度、院前急救与非急救分类服务、公共场所管理者以及从业人员应当掌握必备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等主要的合理化建议,已在修改条例决定草案中充分吸纳。

  二、关于卫爱民代表提出的修订《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议案

  该议案提出,《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普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当前本市正在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科技人口的数量对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民科学素养也是影响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因素。因此,随着当前我们对科普事业认识水平的提升,有必要对条例做出修改,并就政府科普职责、科协体系建设、科普方式方法、科普场所建设等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修改意见。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反馈意见表示,多年来本市科普工作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条例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本市科普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当前,本市正在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对科普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根据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任务、新目标,修改完善本市科普条例,为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和科普工作开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拟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新时代加强科普工作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密切跟踪中央关于科普工作的最新要求,加强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努力推动将条例修改列入市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市科协表示,条例实施以来市科协作为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积极依法开展了大量经常性、群众性科普活动。随着首都发展进入新阶段,科普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修改条例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下一步将围绕条例修改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自1999年1月实施以来,对推动本市科普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科普工作的新要求,需要根据中央最新精神加以完善;本市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科普职责、提升科普场所资源供给和服务能力、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科普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也面临一些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条例加以解决。为了适应新时代首都科普事业的发展,提升本市科普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培育高素质的创新大军,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有必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因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将修订《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列为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为下一步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