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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10月起实施 机关单位应加强即时通信工具保密管理

日期:2021-04-16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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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10月起实施 机关单位应加强即时通信工具保密管理

  机关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今天上午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查、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投诉和举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保密审查规范,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发布或者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或者停止提供服务,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涉密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