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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2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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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准派单 承办单位可提出异议

  “派单”是接诉即办整个流程中的关键环节,能否精准“靶向锁定”承办单位,直接决定着办理效率,也是条例前期审议中,市民和承办单位集中反映的问题,希望法规予以明确规范。

  今后,如何派单有了法定流程:对权责明确、管辖清晰的,直接派单至承办单位;其中,直接派单至街道乡镇的,同时送区政府督促协调解决。对无法直接派单至具体承办单位,但能够确定诉求所属行政区域的,派单至区政府协调办理,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推动诉求解决。

  疑难复杂诉求可在派单前进行会商。如果承办单位对职责、管辖等有异议,可以向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提出;市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建立派单异议审核机制,协调解决派单异议。

  首接负责不得推诿

  接诉即办,贵在闻风而动。法规要求,派出的诉求工单上,应注明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诉求,确需依法延长办理时限的,要向诉求人说明理由,受客观因素制约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

  接单办理,最怕责任不清、互相“甩锅”。条例明确,接诉即办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到派单的单位不得推诿。

  首接单位也不是“单兵作战”,办理诉求如果涉及其他单位,首接单位牵头协调办理,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报送至首接单位,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