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田向红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蓝向东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二)
免去李华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三)
任命崔誉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
免去吴春妹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四)
任命刘惠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
任命李锐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
免去田向红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王志民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