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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解读

日期:2023-09-2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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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解读

  2023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下简称“组成人员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组成人员守则自1993年9月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来,于1998年、2010年、2020年作了3次修订,对保障和规范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组成人员守则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需要。2021年,党中央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专门部署。

  二是对标对表、学习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做法的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完善人大自身建设的法律和制度,先后修改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今年4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作了首次修订。

  三是落实市委对人大工作新要求的需要。2021年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对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作出了系统部署。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提高履职能力水平方面有不少探索创新和有益经验。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对组成人员守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修订组成人员守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规范和促进组成人员更好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修订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落实依法原则,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衔接市人大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规;三是紧密结合实践,参照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经验做法,总结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实践经验。

  修订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制办公室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认真总结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验做法,形成草案后充分征求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意见。

  组成人员守则共23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5个方面:

  一是强化政治责任政治要求。新增“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工作安排”的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四个机关”的职能定位和人大工作队伍建设的20字方针明确写入条文。

  二是增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定。在现有守则相关内容基础上新增一条,规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严格落实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要求,加强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吸纳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完善加强和改进学习的规定。依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学习工作的意见,以列举方式明确组成人员履职学习的内容,包括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北京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履职所需的其他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等。

  四是完善履职工作的规定。完善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的规定,新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要求;新增组成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并可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的规定;新增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宣传人大制度、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中国法治故事的规定。

  五是完善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增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本市有关规定;增加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遵守法定程序和会风会纪等规定;对进一步规范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规定;明确组成人员违法违纪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