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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保障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23-09-2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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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邓乃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部署和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聚焦就业这个最基本的民生,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回应民生关切,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部分委员、代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市区联动广泛深入调研,赴东城、西城、海淀、丰台、通州、顺义、大兴等区,深入企业、高校、街乡社区等17个点位实地调研。与政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专家等座谈,听取各方意见。汇总分析了市民热线一年来7300余件就业相关诉求。委托朝阳、海淀、大兴、昌平、密云等区,针对新型用工、农村就业等开展专题调研。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两个联系”机制收集意见建议,7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联系496位人大代表,代表们深入家站、选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专业领域委员、代表蹲点调研,与高校毕业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面对面访谈。监督查问题、立法补短板,同步开展修改集体合同条例调研论证,了解行业集体协商、平台企业建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运行等情况。调研中委员、代表参与6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500余条,及时反馈给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8月30日,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讨论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不断推进,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一是落实稳经济稳就业措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坚持首都功能定位,在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通过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发展,培育就业新增长点。实施优化营商环境6.0版改革方案,用好“服务包”“服务管家”制度,稳定市场主体用人需求。健全创业服务链条,开展担保贷款、培训指导及创业孵化服务。自2021年至2023年7月,全市通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累计新增参保创业单位15.62万户,带动就业岗位77.79万个。
  二是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就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将重点群体就业纳入接诉即办“每月一题”,集中力量解决就业问题。推出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场地支持,引导校企合作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向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职场体验等服务。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规模达3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行“一产员工化+灵活就业”等创新措施,开发新型集体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就业岗位,今年以来促进3.8万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三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劳动者技能不断提升。建立就业服务指导员、就业服务专员、企业联络员“三员”服务队伍和网格化工作机制,开展“就业微直播”“直播招聘样板间”“千岗计划”“春风行动”等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出台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深化首都技能人才“金蓝领”培育行动计划,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着力培养新时代“北京工匠”和高技能人才。
  四是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劳动者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各区通过“稳就业促和谐”法律大讲堂、互联网企业一对一法律体检、劳动法小课堂、青年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推进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宣传贯彻。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率先建立全国性跨区域平台企业集体协商模式,通过骑手恳谈会、网约司机专项协议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集体协商内容和覆盖范围不断拓展。完善“工会+仲裁”“工会+法院”多元调解和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80%的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化解,劳动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
  当前,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发展快,灵活就业形式多样、规模较大,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历史新高,给全市就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高质量充分就业面临挑战。从市场招聘情况来看,求职人数增加,而招聘岗位数量减少,劳动力市场供求一增一减,稳就业工作压力较大。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显,人才结构与产业升级需求不适应,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高精尖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快速上升,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医药健康等行业技能人才较为紧缺。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劳动力缺口较大,招人难。不同功能区面临的就业形势和特点存在差异,就业政策不够精准,针对性不强。
  二是就业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市场化服务作用发挥不充分,人力资源服务优质企业数量比较少,专业化、规范化服务供给不足,部分互联网招聘企业资质审查不严。建筑、装修等在路边自行招聘的零工市场需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不够,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共享机制还不健全,缺少权威高效及时的信息整合,就业服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还不高。创新创业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创新创业活动形式多样,但是后续支持服务不足。
  三是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不充分。存在错配、闲置等人才浪费现象,人才选聘、使用、评价、竞争等制度不完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面向市场不够,社会化程度不高,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不强,有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脱节,不能适时匹配新就业形态和新就业模式的需要,有的针对性不强,“订单式、一对一”的培训服务不足,效果缺乏评估。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不健全,职业技能评价还存在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与人才使用、待遇落实的衔接不畅,行业评价、企业自主评价等多元化技能评价体系还不完善。 
  四是重点群体就业压力增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突出,今年本市高校毕业生有28.5万人,同比增长6.3%,全社会高度关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缺乏针对性,部分校园招聘效率不高,有的还存在学历、性别等隐性限制。一些大学生存在慢就业、缓就业现象,部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就业的意愿不强,农村地区非农就业机会较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不足,转移就业渠道不够畅通。
  五是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需要加强。网络平台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增长较快,调解难度增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待完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与互联网相关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平台算法规则还不尽合理。集体协商作用发挥不充分,企业不想谈、不愿谈、员工代表不敢谈和员工不会谈“四不”难题依然存在,有的协商质量不高。
  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更加重视就业问题,把就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加大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力度,要紧紧围绕首都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对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就业统筹工作机制,推动政策协同,及时研究解决全市就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稳就业促就业主体责任,完善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人社、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和资源整合,加大市区政策贯通,落实主管部门、属地、行业组织等各方责任,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属地必须管就业、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就业”。加强就业政策集成,梳理整合阶段性政策,强化中长期就业形势研判和政策创新。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就业财政投入的评价机制。打造一站式、交互式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跨业务、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壁垒,让求职者与岗位便捷对接。
  二是全方位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对就业的促进作用,落实减税降费、援企稳岗、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服务,加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以创业带动就业,巩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推进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扎实做好“创业北京”等创业服务品牌,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深化校企对接,更有针对性地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学校要进一步开展职业规划教育,发挥就业指导专家库作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支持在京高校和职业院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产教融合,帮助学生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指导帮扶,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保障作用,建立公益性岗位绩效评价制度,提供到期转岗人员职位培训和推介服务,搭建“培训+就业订单直通车”,使更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后直接上岗就业。
  三是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和产业园建设,提升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质量。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加大对网络招聘的监管力度,加强行政指导和行业自律,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主动适应新就业形势特点,调整就业服务和管理方式,根据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职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类培训资源整合,实现市场化、社会化多元供给,加强首都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健全人力资源服务跨区域协作机制,在养老、育儿、家政、护理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强就业帮扶区域合作和劳务对接,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就业观念转变。 
  四是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引导和支持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共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工会服务站、职工之家等服务阵地作用,提供多元化、精细化服务。健全劳动用工风险监测预警和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动,强化调裁衔接,总结推广“互联网+调解”试点经验,引导就地就近便捷调处纠纷。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对于集体协商的认识和参与意愿,加强对平台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集体协商的专业性指导,积极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及时纠正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 
  以上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