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张素莲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毕东丽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二)
任命王运涛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王靖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袁煜驰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三)
任命赵长新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