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条例明确,建立网络防沉迷制度,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