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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3-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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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市十五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的战略高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十五届人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践行党中央关于备案审查的决策部署,秉持法治理念,全力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以首善标准推进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民主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维护法治统一

  按照立法法、监督法、本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本市地方性法规要求制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存档,并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全面推进“有件必备”。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4件。其中,市政府规章和决定3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61件;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件2件;市人民检察院文件11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96件;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13件。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8件。此外,五年来,16个区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45件。

  总体上看,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报备义务,落实了“有件必备”的要求。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部分规范性文件存在报送不及时、格式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等问题。特别是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未能按照法规要求制定出台或者报备的情况比较突出。对此,我们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督促其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同时,我们坚持逐年公布上一年度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备质量逐步提升。

  着力深化“有备必审”,坚决践行“有错必纠”。常委会通过开展主动审查和依申请审查贯彻落实“有备必审”的要求。主动审查方面,建立“双轨制”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办公室同时作为审查主体对314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发现可能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解决问题,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总体上看,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能够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在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推动本市相关领域工作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依申请审查方面,常委会对收到的审查建议,做到“应审尽审”,扎实履行了监督职责。五年来,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4件。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送的审查建议4件,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0件。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办公室对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6件审查建议,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均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对不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8件审查建议,依照规定转送有权审查的机关研究处理或者告知公民向有权审查的机关提出。2022年,对公民提出的5件审查建议进行了研究。

  五年来,通过主动审查共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5件。我们坚持“有错必纠”,对文件中涉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限、代表履职请假等规定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同时,对有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的表述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我们通过沟通协商、发函提醒等方式,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进行了修改。

  此外,近年来,市政府出台的一些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了本市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鉴于目前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情况,我们建议市政府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适时组织清理。

  五年来,在常委会领导下,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

  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质效

  五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秉持常委会“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着力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市区两级上下衔接、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逐步成熟,工作质效进一步提高。

  坚持更高的政治站位,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高质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我们协助常委会修改完善“一条例两规程”,为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19年、2020年,常委会主任会议两次修订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制定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规程。2021年,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范围,并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审查意见处理等内容。2022年,我们与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了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自2019年3月起,我们连续四年向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2021年,指导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全面完成向本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

  健全机制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设立备案审查处专门负责常委会备案审查具体工作。各区人大常委会在法制办公室加挂备案审查办公室牌子,统一承接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形成了市区两级上下衔接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我们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人大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意见》,规范报备工作。坚持每年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学习新精神,落实新部署,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和专家指导授课,开展经验交流,市区两级备案审查队伍能力得到持续增强。我们依托常委会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建立的立法研究基地,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备案审查研究工作专家委员会、备案审查研究工作小组,为报送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各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借助“外脑”开展审查工作。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率。2018年,我们开通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网上报备、登记、分送、审查、归档等工作全流程电子化。近年来,我们持续对信息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开发辅助审查功能,明显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2021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下延伸,实现市区乡镇三级人大在同一平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今年年初,在常委会官方网站开通公民、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在线“一键提交”功能,开拓了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新渠道。

  五年来,本市备案审查工作形成了生动实践。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从去年开始,协助常委会党组向市委书面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二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注重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机制,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途径,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三是坚持主动担当。市区两级备案审查机构密切配合,始终坚持事不避险、攻坚克难的精气神,积极主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推进各项任务,积极破解工作难题,形成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状态。四是加强工作统筹。我们按照常委会要求,统筹“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各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精准发力,共同推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回顾五年,我们也感到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报备范围需要进一步明晰;实现高质效审查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研究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未来工作中不断改进与提升。

  三、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初步安排和考虑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备案审查全覆盖、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持续深化工作,以首善标准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高质量完成“三有三必”工作。严格落实“有件必备”,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准确报备。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认真办理审查建议。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发现问题,坚决督促改正,强化制度刚性。

  二是深化备案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高质效审查机制,紧紧围绕“三有三必”工作要求,更加明确备案范围。强化工作统筹,更加密切部门、机关间的工作协同。积极发挥智库作用,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深入调研,在进一步总结、固化经验的同时,探索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备案审查例会制度,开展工作交流。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沟通,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提升备案审查队伍的能力水平。

  四是推进数据库建设。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要求,调研本市规范性文件数据现状,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接轨的高标准数据库,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做好基础性工作。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