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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中国人大网 日期:2020-05-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对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并提出会议议程建议。按照这一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为大会的召开进行了一系列筹备准备工作。

  鉴于发生新冠肺炎的重大疫情,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决定。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努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适时召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基于上述情况和考虑,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委员长会议审议同意,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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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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