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刘晶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
任命王宏平、支蕊娴、肖婧、曲虹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薇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
任命李荣冰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