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庄波、刘选、张春莉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戚进松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楠、黄海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免去徐猛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
任命肖婧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免去于淳烨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
免去温占辉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白玉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