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云强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李春华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任命闻汉东、宋琛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鹏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王姝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黎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姜春玲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盛蔚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林辛建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庭长。
任命郑伟华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国强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柳适思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三)
免去吕海宁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张希靖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