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靳学军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单国钧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安凤德、李旭辉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海东、赵德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志宇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吕晶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徐冰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谭劲松、柏军、金碁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朱春涛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
任命张弓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