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周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万兵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施舟骏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杨静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辛祖国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姚富国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任命公涛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
任命胡林强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唐亮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宋卓基、曹玉乾、林兵兵、苑丹妮、喻晓敏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程琥、赵锋、闫帮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王楠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肖荣远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邹治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磊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珊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管元梓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徐宁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葛红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邱波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汉一、蒋春燕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朱平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胡林强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咸海荣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宋洪印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孙铭溪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任命王彦杰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王红霞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副庭长。
免去赵瑞罡、王恒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