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孙兆晖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于淳烨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
任命崔丹妮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任命刘璐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徐庆斌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军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职务。
任命仇春子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付艳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
任命孙锋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倩、徐莹莹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赵锋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白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高文斌、赵银豪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宋猛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丹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詹同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
免去吴鸣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立军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
免去杨宗腾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