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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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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是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781名,现实有代表758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和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厅、法制办公室、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农村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和人事室等工作机构,下设预算工作委员会。2019年1月,北京市十五届二次人代会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71人,实有人数245人;事业编制48人,实有人数2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9240.61万元,比上年增加1695.77万元,增长9.6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702.07万元,比上年增加1260.32万元,增长7.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05.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89.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6.5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811.16万元,比上年增加589.17万元,增长3.63%,其中:基本支出11468.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22%;项目支出5266.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76.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4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740.90万元,比上年增加711.59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增加,2021年相关经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02.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19.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73%;教育支出64.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8.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7%;卫生健康支出702.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0%;城乡社区支出17.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年度决算14319.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97.71万元,下降3.36%。其中:
  “人大事务”2021年度决算14319.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97.71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和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64.25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减少93.62万元,下降59.3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64.25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减少93.62万元,下降59.30%。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和疫情防控措施,改变培训方式,压缩培训规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1598.82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增加36.06万元,增长2.3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1565.8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08万元,增长0.20%。
  “抚恤”2021年度决算32.98万元,2021年年初无预算,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部门预算,用于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
  4.“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702.1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3.87万元,下降7.1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702.1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3.87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相关费用实际支出有所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2021年度决算17.90万元,2021年年初无预算。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1年度决算17.90万元,2021年年初无预算,主要原因:根据机关信息化建设需求调整部门预算,建设北京市人大代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履职服务平台。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预算和相关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预算和相关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468.0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5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3.22万元减少199.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62.00万元减少162.00万元。主要原因:受到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工作取消。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3.5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41.22万元减少37.72万元。主要原因:受到疫情的影响,公务接待减少,同时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公务接待22批次,公务接待23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22.59万元,比上年增加14.5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5.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6.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2.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7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20台,3035.7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441.5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