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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24-01-09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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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和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2023年11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审议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认为,2022年,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治理,国有资产整体上实现保值增值,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综合报告》比较全面地报告了各类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布局投向、管理成效和存在问题等主要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比较符合实际,较好体现了报告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同时,在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国有企业部分主要经营指标有所下降,企业整体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仍需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存量盘活利用力度仍需加大、配置效率仍需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基础工作还需夯实,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源资产还需加力等。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还有一些需要深化改进的方面: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所附报表还需进一步丰富细化,向人大及时通报、报送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重要情况、数据、资料工作还需加强等。对此,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在重点审议《专项报告》时认为,《专项报告》详细报告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总量、分级分行业结构分布、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等基本情况,较好反映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成效,情况反映比较全面,问题查找比较准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比较清晰。《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客观全面、分析原因较为深入、工作建议针对性较强。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和专题调研报告深入细致、务实中肯,希望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改进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同时就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创新、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制度、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改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治理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提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的质效

  一是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工作要求,立足北京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方面的优势特色,提出更加具体细化的落实举措,加快建设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金融体系。二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市级金融企业优化支农支小服务、完善专业化经营机制,不断提升普惠金融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三是围绕强化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和作用发挥,推动市级金融企业与中央金融企业的深度合作、融合发展,加快实施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深化国家文化与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增强绿色金融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引导性。四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强化数字金融转型赋能,支持市级金融企业依托数字化渠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五是健全政银担企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改进金融资产绩效评价和监管考核,强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加强对市级金融企业支持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正向激励。六是加强我市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前瞻性研究,逐步建立健全市级国有金融企业资本金注入机制,支持市级金融企业研究探索新型资本金补充渠道和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

  二、关于深化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的制度

  一是充分发挥市级金融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机构与金融管理部门履行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职能的衔接协调,提升统筹管理效能。二是深入推进市级金融企业现代化公司治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确保国有股东有效行使职权。三是压紧压实国有金融资本受托机构监管职责,结合金融企业特点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差异化监管的研究。健全实体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体制,完善细化对二级、三级、四级金融子企业的国有金融资本穿透式管理,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四是加强市对区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区落实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对市级金融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财务会计规则的监督检查,加大合规经营监管力度,严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问责,督促市级金融企业聚焦主业、做精专业、谨慎展业。二是压紧压实市级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强化业务前期调查、中期审查和后期检查全链条、各环节风险防控。三是立足银行业资产在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中占比高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市管银行机构市值、资产、利润、风险管理方面的分析评估,促进银行业机构健康安全发展。四是密切关注与市级金融企业相关的股权质押融资、大型企业集团出清、实体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潜在风险。五是切实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传导预警、预案处置等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