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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22-09-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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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玉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272人次代表提出17件关于加强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议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回应人民群众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关切,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将代表提出的该方面议案,作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纳入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杜飞进、庞丽娟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委员,以及议案领衔代表等组成的专题调研组。今年7月至8月,专题调研组先后赴西城、海淀、朝阳等区对民办托育机构、开办托班的幼儿园、单位办托、社区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各类托育机构开展了实地调研,详细了解托育服务需求和供给情况;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级相关政府部门,区、街道、社区三级基层托育主管部门,托育机构负责人,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对上海市的托育服务工作开展调研,学习外省市的先进经验;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了意见。9月9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了市政府的报告,研究提出了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2019年以来,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发展。一是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北京市“十四五”规划,推动托育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二是制定《北京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三是安排市级财政经费3900余万元,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并对示范托育机构进行奖励补助等。四是推动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并在有条件的小学试点举办托班。

  但总体来说,本市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相关政策和管理体制还不十分清晰,托育服务发展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与相对过剩矛盾突出。截至2022年7月,我市千人口托位数1.33个,距离国家规定的“十四五”期末要达到4.5个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与此同时,在托位数总量不足的情况下,现有托位的使用率仅为35.4%,有近65%的托位出现闲置,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究其原因,是由于本市托育服务普惠性不足,价格高且分布不均、质量良莠不齐。本市托育机构95%以上为营利性商业机构,2020年平均每月收费7039元,为全国最高。然而多数家庭倾向于选择公办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的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和需求的“错配”,导致婴幼儿入托难、入托贵与托育机构招生难、生存艰现象并存。

  二是托育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和规范标准还不健全。托育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目前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仍不够明确,且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部门之间未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另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但截至2022年7月,本市托育服务机构的备案率仅为31.8%。一方面由于一些设置标准要求过高,且对家庭托育点等部分类型缺乏设置标准,不符合托育机构发展实际,托育机构难以备案;另一方面由于只需完成注册登记即可经营,有些机构为躲避监管而不备案。并且现有托育服务的质量评估等标准以及监督管理规范尚不健全,监管手段不足,行业监管存在缺失。造成部分托育机构存在场地和人员资质不合规、设施不健全、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婴幼儿安全健康难以保障。

  三是政府对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不足。托育机构房租和人工成本高,完全依靠社会力量和市场化方式,难以实现托育服务“普惠优先”的原则。目前本市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的具体支持办法以及普惠托位的补贴方式、补贴标准等尚未出台,一些鼓励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也尚未落地。市级财政支持开展托育服务工作的资金较少,许多区没有安排相关财政资金。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尚未按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虽然国家出台了房租减免等纾困政策,但承租国有房屋的托育机构少,难以享受到纾困政策的优惠。

  四是专业人员等托育服务要素支撑缺乏。调研中,许多托育机构反映师资短缺是制约托育行业发展的难题之一。托育服务师资力量薄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具备托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紧缺。目前,本市仅有一所中职学校开设了婴幼儿托育专业,且尚无在校学生,还有30余所高校开设了与婴幼儿托育有一定关联度的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等专业。而且托育从业人员收入低,工作强度大,稳定性差。各类岗前培训周期短,培养培训体系尚未形成。托育行业上游产业链不健全,能够为0-3岁婴幼儿提供配餐的公司很少。社会各界重视和参与托育服务工作、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的氛围和环境还未形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家长日益迫切的科学育儿需求尚未得到满足。

  对此,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重大意义

  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幼有所育”,将其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专章提出要求。

  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事关中央人口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中央和市委决策的部署,把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托育服务各项工作。以满足市民需求为导向,精准把握家庭托育需求,确保托育服务的供给侧与家庭托育的需求侧之间的有效匹配,不断优化托育服务供给结构,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为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满足更多家庭生育意愿、提振生育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健全托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加强综合监管

  完善托育工作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建立托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本市托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构建托育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动托育服务发展。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全面加强综合监管,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对家庭托育点、社区和用人单位办托等不同类型机构分类明确备案条件和要求,规范登记备案流程,提升托育机构备案率。完善行业准入、运营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等管理规范,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托育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全流程、常态化监管。研究制定托育机构综合等级评价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大支持力度,多元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撑作用。科学谋划“十四五”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托育服务供给结构与布局,促进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组织实施。加快出台本市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的具体支持办法及普惠托位的补贴方式、补贴标准等,出台鼓励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加大对普惠托育机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以及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资源的供给总量。按国家规定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多措并举,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构建以公办托育机构为样板、社区托育机构为依托、幼儿园托班为主体、用人单位及民办普惠托育机构为补充的多元普惠托育服务网络。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提高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整合社区综合资源,广泛深入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充分依托现有幼儿园的优势资源,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将幼儿园托班纳入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范围。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使用自有场地或单位内场所开办托育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四、强化专业人员等要素支撑,营造托育服务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人员培养。支持本市更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等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增强托育人才培养供给能力。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促进托育队伍在岗技能提升,加快推动专业化托育师培养。完善托育从业人员专业标准与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的发展空间、薪酬待遇、执业环境,增强职业吸引力,稳定托育服务队伍,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强化托育服务专业指导和产业发展环境支撑。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资源优势,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对托育机构的专业指导,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鼓励婴幼儿用具、玩具、教具、图书、游戏材料、保育教材课程等产品研发,支持婴幼儿配餐、托育机构责任险和运营相关保险等产业发展。

  强化育儿家庭环境支持。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阵地,普及科学育儿理念和实用技能,指导家庭婴幼儿照护者学习了解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帮助育儿家庭提高婴幼儿养育照护能力。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