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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22-09-24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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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 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云参观、视频培训、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征求市区两级未保相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专门学校、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以及司法领域专家、律师代表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到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意见。9月1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专题研究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稿),并提出意见建议。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工作。作为司法保护的重要环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地位。多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能动履职,推动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总结了成绩,回应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分析问题客观到位,解决措施务实可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同时,调研组发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特殊司法保护理念还需持续更新。有的检察院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认识上有偏差,对“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把握不够到位,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现象主动回应、释疑不够。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察履职融入“六大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监督智慧不足、引领推动作用有限等问题。

  二是未成年人检察办案质效还需提高。随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全面推开,存在传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与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各区由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础、专业力量配置等不同,推进工作质效差别较大。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政策还有完善的空间,对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仍需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三是推动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作用发挥不够。社会观护资源拓展挖掘不足,存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配合意愿不强、公众知晓率低等问题。受疫情影响,“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规模萎缩,亟需给予更大的扶持力度。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实不够,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督促监护令”在执行中缺乏强制力保障,检察机关跟进落实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区“一站式办案”场所尚未建立,对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救助尚未形成制度体系。

  四是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不足。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后,需承担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但部分检察院人员投入不够。部分未检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无法满足对涉案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要求,影响办案质效。未检办案人员在司法队伍的考核评优方面缺乏科学评价机制,无法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对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履职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过程,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地位,职责任务更加繁重,主导责任更加明确,必须下大力气进一步抓实抓好。全市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自觉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低龄犯罪、校园欺凌、监护缺失、沉迷网络等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注重结合办案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以更实的举措自觉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责任

  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立足自身职能定位,扎实开展实践探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发挥北京资源优势,继续巩固法律援助及社会调查全覆盖、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率100%的成果,稳步推进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内容和方式多元化,主动争取、整合相关社会力量开展精准帮教。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切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积极开展涉未成年人监护、探望、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以烟酒销售、网络信息传播、校园安全治理、娱乐场所管理、教育培训人员资质审查等问题为重点,加大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在做好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开展以案释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以更强的责任感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更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同向发力,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市检察机关在立足检察履职的同时,要扛起更重的责任,最大限度推动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要将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与优化“督促监护令”机制有机融合,积极促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要加强检教协作,推动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要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支持社区、企业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开展帮扶教育、技能培训等活动。要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积极开展网络领域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探索,推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要主动融入政府保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优势资源互补,共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建设。

  四、以更严的标准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努力配齐配强未检团队,强化未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未检工作队伍综合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北京在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加强少年司法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理论创新,为未成年人检察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强化大数据思维,大力提升数据应用能力,以智慧未检推动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