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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20-09-0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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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自4月以来,民宗侨外委员会在李颖津副主任带领下,组织专题调研组成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围绕《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及本市重点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召开视频会议、实地走访和现场座谈等方式,先后听取了市商务局、市科委等10个部门、朝阳等5个区及中关村软件园等15个园区、街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开放改革工作情况,共征求意见108条。市商务局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协助组织好每次调研活动。6月29日,民宗侨外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扩大)会议,讨论了市政府关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提出了专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民宗侨外委员会认为,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三次批复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案,北京市作为国内唯一一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承担着全国服务业领域政策先行先试,并为国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大责任。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推进“产业开放+区域开放”并行突破。在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下,在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北京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推动了高精尖产业结构的形成,服务业主导格局更加巩固,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二是坚持以开放促改革,服务业发展的软环境得到持续优化。三是强化政策突破和创新,发挥了制度创新实验田的作用,截至目前已经累计形成了122项全国首创或效果最佳的创新举措,并向全国或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了6批创新经验。

  同时,民宗侨外委员会认为,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与新时代推进首都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党和国家战略大局、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

  一是对“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主动谋划、创造性实践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对开放改革政策深入研究不够,采取的措施也不够精准。在调研中发现,个别部门将关联性不高的常规性工作作为对试点任务的落实,部分开放改革的政策措施没有得到市场主体的积极响应。二是推进“试点工作”的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北京市与国家有关部委共同推进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突破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市级各部门间的统筹,市区联动协同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区级相关部门人员紧缺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除海淀、朝阳、顺义区以外,其他区的推进专班都挂靠在原有部门,无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研究和推进“试点工作”,开放改革政策的解读专业性不够,影响了工作效果。三是相关领域和区域开放改革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较明显。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相关领域和区域的开放改革工作差异较大:科技、互联网信息和金融领域利用外资的比重远高于文化旅游、医疗养老等领域;中心城区远高于其他区。四是开放政策的系统性和突破性还有待加强。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我市在人才引进及服务保障、医疗养老、国际人才社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开放改革政策还缺乏系统性的解决方案,体系不够完善。同时,与外省市相比,我市在运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突破性不足,针对鼓励型企业和紧缺人才的政策激励不够。五是法治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在我市已推进5年,但政府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相对滞后。目前一些重点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面临相关法规空白的问题。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可推广可复制的政策措施,还没有以制度规定加以固化。现有一些相关规章和管理办法之间,还存在着相互不衔接、不配套的情况。

  为此,民宗侨外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对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长远发展,把“试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发挥先行优势,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以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首都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融媒体等多种方式,依托涉外资源,将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和成效纳入宣传推介内容,不断扩大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快“开放北京”信息服务平台的国际化建设,对我市出台的重要法规规章、部门文件,同步以中英文两个语种对外发布,扩大全球影响力,吸引国际知名企业和优质项目落户北京。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单位和社会各界组织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培训,强化指导,增强自觉,为服务业扩大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以更高水平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助推北京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机制,加强协同。持续发挥部、市协同机制的作用,加大协调推动工作力度,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提出新的政策建议,争取力度更大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加强市区联动、协同推进的机制建设,形成制度性的安排;发挥首都国际友城交往、侨务资源优势,将国际友好交流合作与服务业招商引资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二是聚焦突破,完善政策。要继续争取国家对金融、互联网信息、教育、科技服务等领域的开放政策在北京先行先试,努力形成更多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升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政策,构建“产业+区域+政策”的开放新模式;制定服务业扩大开放升级方案,为国家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继续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开放政策措施与产业政策、科技创新的融合,持续强化“试点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相互衔接和系统集成,形成政策合力。三是突出重点,创新驱动。要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结合“十四五”规划的编制,把疏解非首都功能与更高水平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创新,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落地新项目、构建新平台、打造新引擎。

  三、持续提升涉外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出台更具吸引力的国际人才政策和措施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的政策突破。以“试点工作”为引领,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设计,推进人才政策先行先试,让北京真正成为人才和科技创新高地。二是构建完善的国际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国际人才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首都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导则》,加大国际人才工作生活环境的投资建设,为满足国际人才需求提供优质的创业工作环境、医疗和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生活服务配套资源,提升公共服务层次,打造良好的“类海外”环境。三是加强国际人才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制度,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和市场化要求的国际人才资质认定办法、人才流动和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开放改革的法治建设,为高水平扩大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构建具有北京特色的扩大开放规则体系。坚持以标准和规则创新带动高水平扩大开放的根本原则,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大突破创新力度,努力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制度创新高地,为国家推动制度型开放提供实践探索。二是构建适应首都对外开放的法规体系。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的原则,积极推进大兴机场自贸试验片区立法研究,为制定条例和配套规范性文件奠定重要基础;在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改革中,对立法有需求、实践有经验、体制机制较成熟、可提升到法规层面加以固化的,要加强调研,推动立法相关工作,不断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法治化进程。三是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控制度。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保持国内国外市场主体监管的一致性,加强重大风险识别和系统性风险防控,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以上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