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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

日期:2018-03-05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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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决议,确定了常委会2018年的主要议题和任务;大会主席团交办了4项代表议案,代表们提出了1018件建议。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特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届首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首都的新特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秉持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保障首都转型发展、提升社会法治水平、推动改善民生、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上持续发力,立良法、求实效、助改革、促善治,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更加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从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议案办理、代表工作、加强对区人大工作联系指导和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设定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

  (一)立法工作

  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立指向具体、实用可行、及时有效的法规,提高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是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在去年五年立法规划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和市委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针对首都改革、发展、建设、治理的新情况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立法新需求,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论证筛选、加强整体统筹,区分轻重缓急、兼顾各方需求,注重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领域和其他领域立法均衡发展,突出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和体现首都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坚持立、改、废同步推进,使立法规划切实发挥科学配置立法资源、有序引导立法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是认真实施年度立法项目。安排9项审议项目,具体包括:统筹把握居住停车和出行停车、有偿使用和共享利用、当前需求和长远规划等重要关系,继续审议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围绕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审议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围绕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审议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围绕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审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围绕规范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审议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围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围绕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审议修订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根据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和环境法规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审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防洪法办法、实施种子法办法、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规进行修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决定的修改情况,审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进行修改。

  对4项法规进行立项论证,即对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条例进行立项论证,加强立法项目储备。对3项法规进行调研论证,即对制定节约用水条例、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开展调研论证,加大预先研究力度。为维护法制统一,对现行24部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评估,研究提出清理意见。

  三是充实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在坚持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发挥市政府在法规制定中基础作用、加强相互之间统筹协调工作格局基础上,明确权力边界、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包括:一是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立法制度设计与改革顶层设计之间有机衔接;二是进一步完善立法调研机制、健全社会参与立法机制、优化法规审议表决机制,在市委领导下继续做好立法协商工作,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立法顾问、专家学者以及高等院校等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科学把握立法规律;三是恰当处理立法体例大而全和小而精的关系,在发挥综合性立法优势的同时,更加注重精细化立法,着力探索针对问题精准回应,短平快立法的操作方法和程序路径。

  (二)监督工作

  发挥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抓住事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关键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依法监督、持续监督、有效监督,强化监督刚性约束,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是安排听取和审议13个专项工作报告。探索完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机制,必要时由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按期向常委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具体工作项目包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本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推动市政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确保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供给保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更好地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和期待;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推动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三城一区”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推动城市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要求;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与研究处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推动垃圾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切实改变垃圾分类进展缓慢的状况;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时期本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执行难”问题的有序解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保证检察权的正确有效行使。

  二是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做好新时期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财政预算制度和财政支出格局。安排听取和审议4项计划预算报告,即听取和审议市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2018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是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安排2项执法检查。为促进首都旅游业健康发展,对旅游法、旅游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消防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执法检查中,要对照重点条款逐条详查细抠,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可行的建议,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问责,提高检查实效。

  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发挥备案审查平台作用,强化源头把控,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完善主动审查制度,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工作。

  五是加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力度。重要审议意见及时向市委报告,推动“一府两院”规范审议意见落实的内部工作机制。针对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议题,探索由主任会议将“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推动审议意见的全面落实。按照中央要求和市委部署,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做好2017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议案办理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落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具体制度和程序,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实效。

  对列入常委会2018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的市政府2018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调整方案、2017年市级决算、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4项议题,积极协调市政府,做好议题调研和听取审议准备工作。

  2018年年底前,根据市委对2019年度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提出2019年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的计划建议,报市委讨论决定后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总结选举任免工作经验,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提升专业化水平,着力强化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四)议案办理工作

  加强与市政府的统筹协调,加强议案办理工作与常委会相关议题的有机衔接,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协调联动,合力提升议案办理质量,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一是办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议案。推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紧紧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更多社会资本、产业经营参与高精尖产业融合,打造一流的生态,追求一流的生活,在融合发展中深化改革,振兴乡村,繁荣城乡,共建符合首都实际、具有首都特色的更高质量、与城互补、相互支撑的现代美丽乡村。

  二是办理“聚焦‘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议案。聚焦“一核一城三带两区”,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制定实施“三个文化带”建设规划,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区建设,积极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

  三是办理“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议案。推动实施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学前教育供给,下大力气解决学前教育学位不足、资金不足、师资不够等短板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和校园安全监管,推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让孩子安全、家长放心。

  四是办理“提高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议案。牢牢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法治为保障,以共治为基础,以精治为手段,解决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环境等方面发展不充分问题,不断提高市民生活的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让城市更加美丽,人居环境更加良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代表工作

  适应新时代代表工作的新需要,加强对代表依法履职的服务保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做好新一届市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举办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应用新型技术手段,提高培训针对性,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二是健全代表活动的组织形式。组建好专业代表小组,发挥各领域代表的专业优势。坚持三级代表联系机制,建立市区代表联系平台,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是推进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和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建设。加强代表履职的组织引导、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四是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方式,加强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和分类办理,加强重点督办,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

  (六)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指导

  健全市、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和专项沟通协调机制,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提升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七)加强自身建设

  通过加强学习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常委会及其机关规范化建设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支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更加自觉地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专题讲座,落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的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岗位锻炼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完善工作项目责任制、工作质量实效评价机制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支持市纪委市监委驻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约束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严格干部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三是加强机关工作制度建设。适应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合理区分职责,认真梳理机关办公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调研、文件流转、经费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提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八)认真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按计划启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准备,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全市预算初审,为代表大会更好地履行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职权奠定基础;开展代表会前视察,广泛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认真组织会前代表分团活动,发挥“预审”功能,讨论好各项报告草案。

  三、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组在市委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的统领作用,主动统筹谋划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主动推动人大工作方式方法改进。发挥党建引领功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发扬担当精神,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首善标准,从制约人大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的关键问题入手,锐意进取、大胆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工作考评体系。

  注重调动代表参与积极性。依托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通过代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依靠人民行权、保障人民权利,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智慧依法有序进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和工作中,在凝聚共识、谋求共治、实现共享上做工作、下功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求真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调研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作为履职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扑下身子、沉到一线,精选主题蹲点调研,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确保决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