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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12-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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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 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马曙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规定,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202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提出情况

  今年,共有355位市人大代表领衔提出建议933件(四次会议期间提出909件,闭会期间提出24件)。其中,涉及城乡建设方面365件,占总数的39%;社会发展方面301件,占32%;综合经济方面166件,占18%;法治建设方面53件,占6%;行政管理方面27件,占3%;民族宗教方面21件,占2%。

  代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关切提出建议。关于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推进“两区”建设、发展数字经济、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等全市中心工作的建议506件;关于保障人民健康、提升教育发展质量、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建议295件。

  代表高度重视建议提出的质量和过程。52%的建议是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的,46%的建议是通过进家站、走访群众听取意见后形成的。代表通过参加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心声,认真分析研究提出高质量建议,这是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的具体体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二)交办和办理情况

  按照代表建议内容和承办单位职能,市人大常委会将933件建议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其中,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7件,市人民政府838件,市高级人民法院21件,市人民检察院4件,本市其他机关和组织48件。另外,还有15件涉及中央单位职权的建议,交有关单位研究参考。

  经过各方面通力合作,所有建议均依法按期办理并答复代表。其中,吸纳代表建议,相关工作取得进展或列入工作计划的793件,占85%;受法规、政策、财力和物力等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吸纳代表建议,向代表说明解释的125件,占13.4%,另外涉及中央单位职权作为参考的15件,占1.6%(详见附件材料)。办理答复后,我们通过走访、电话、短信逐一征求领衔代表意见,代表对办理结果没有不同意见。

  二、主要做法

  市有关机关和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将建议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创新方式,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一)落实“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要求,积极推动办理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高位推进办理工作。承办系统和单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代表提出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将建议纳入国家机关决策和工作当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陈吉宁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各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首善标准,将办理建议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融入政府决策和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办理工作,所有建议均由院领导牵头组织办理。市政府各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研究部署办理工作,主动参与或协调具体建议办理,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各承办单位坚持局级领导牵头办件制度,213件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由局级领导牵头办理。

  二是全过程与代表沟通,合力推动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重视办理过程,克服以往“重两头,轻过程”的倾向,加强同代表全过程、深层次、多样化的沟通联系,积极邀请代表参加相关调研、座谈,共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等单位围绕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召开座谈会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市教委、市科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等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走出去”主动上门与代表沟通,“请进来”邀请代表到单位专题座谈;市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市国资委、市园林局等单位结合建议办理,组织代表实地调研座谈,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共同分析研究对策。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办理水平。各承办系统和单位通过线下召开培训会、线上观看视频的方式加强学习培训,请代表介绍提出建议的背景及对办理工作的期待,代表联络室的同志详细讲解办理工作要求。据统计,全市共有78家单位组织参加了学习培训,促进了整体办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工作方式,加大督办力度

  一是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完善督办方式,8位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结合年度立法、监督和议案办理等重点工作安排,对优化营商环境等7类41件涉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详见附件材料)进行了重点督办。督办过程中,常委会领导带头召开启动会和总结会,带队实地调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专委会认真抓实督办组织工作,与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共同调研、共同推进;建议主办单位勇于担当,会办单位主动向前一步,协同推动办理工作;代表全程参与,在建议办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有效提高了代表及各系统和单位对建议工作的认识,进而加大了工作力度,增强了建议工作整体实效。

  二是开展专项督办。市人大各专委会结合立法、监督工作选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物业管理、垃圾分类等8类60件代表建议(详见附件材料)开展专项督办。督办过程中,各专委会充分发挥与对口单位联系密切、工作情况熟悉的优势,对建议认真分析研判,列出督办问题清单,组织代表听取工作汇报、深入一线调研考察,召开督办工作沟通会与承办单位共同协商办理细节、听取代表意见,督促办理工作真落地、见实效。

  三是加强统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通过加强网络监测、密切与各承办系统、相关工作机构及代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办理进展和督办情况,协调解决办理中的难题。通过强化深入沟通,针对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老百姓的急难愁盼,督促组织专题调研或座谈;积极搭建平台,拓宽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参与度;做好服务保障,加强跟踪落实;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共同到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8家单位联合督导办理工作,努力推动提升办理答复质量。

  四是做好建议公开。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上对885件代表建议原文进行了公开,占代表提出建议总数的95%;对689件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进行了公开,占公开建议总数的78%。“一府两院”近一半单位通过自己的门户网站公开了办理情况,主动回应代表及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工作总结宣传,提升整体办理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承办单位总结办理工作,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开展督办工作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既提炼了工作经验,也找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还梳理出一批办理成效显著的案例。

  为便于各方面学习借鉴办理经验,进一步提升办理水平,一方面在《人大信息》上分11期集中刊载工作总结和办理案例;同时,在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人大》杂志上深入宣传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成效,积极宣传代表为形成高质量建议而深入调研、广泛收集素材、严谨论证的先进事迹和案例,以及承办单位好的经验做法、成熟的工作机制,讲好人大故事、讲好人大代表履职故事,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建议工作中的生动实践。

  总体上,2021年在加强集体研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参与办理工作、与代表沟通联系、提升办理实效方面有新的进展,成效明显。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新时代代表工作的要求、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如,个别单位对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情况掌握不够,分析研究不深,答复意见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单位在建议办理与业务工作的融合,自觉将代表建议纳入决策和工作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有的单位还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承诺事项兑现落实等方面还有待加大力度。

  三、明年工作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下一步,我们要把做好代表建议工作作为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把人民的心声、群众的智慧以建议的形式汇集起来,有序纳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当中。切实将做好代表建议工作上升到关乎人民的意愿能否充分表达并进入国家决策、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认真对待,依法用心做好。通过代表进家站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代表建议民意来源,筑牢代表建议的民意基础,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建议办理和业务工作继续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做实代表全过程参与,不断推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媒体资源,做好全过程宣传,讲好人大代表故事。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承办代表建议10件。其中,主办7件(供工作参考4件),会办3件。按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常委会机关各承办部门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工作、汇聚各方力量、充分沟通情况,圆满完成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办前分析

  常委会机关各承办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关于办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要求》及“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不断压实办理责任。接到代表建议后,办公厅立即协调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10件代表建议内容逐件逐项进行了研究分析。其中,代表提出建议涉及立法方面5件,监督方面2件,代表工作方面1件,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2件。办理工作共涉及办公厅、法制办、监司办、财经办、教科文卫办、城建环保办、社会建设委工作机构、代联室以及人事室9个工作机构。4月19日,办公厅组织召开市人大机关“两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黄强同志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承办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督办,相关处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水平。

  二、围绕中心工作,增强办理实效

  各承办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注意将办理工作与部门重点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办理工作实效。财经办在办理王幼君代表提出的“关于北京市人大财经委设立预算工作组”的建议过程中,结合当前我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际和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对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梳理办理思路、提出办理措施,并与会办单位代联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代表在建议中,围绕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统筹协调、充实预算审查监督力量、提升监督质量实效,提出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要设立预算工作组,保证市人大其他各专门委员会都有成员参与总预算的审查监督。财经办深表赞同,认为这样做更加有利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局部和全局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更好发挥人大监督的整体实效。同时,认为建议中提出设立预算工作组的工作模式与当前我市人大财经代表小组的职能作用总体一致,为此,拟将此内容纳入市人大财经代表小组的工作,统筹安排、予以解决。下一步,财经办将以此次建议办理工作为新的起点,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精神这条主线,紧扣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这个关键,不断完善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制度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

  三、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机关各承办部门坚持深入调研,协调各方意见,充分吸收会办单位提供的意见建议,形成合力推进代表建议办理。人事室在办理吴建国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完善乡镇(街道)人大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的建议”时,认真研究吸纳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的意见。针对代表提出的镇人大主席年龄偏大问题,会办单位市委组织部结合换届工作,对乡镇领导班子包括乡镇人大主席等岗位配备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并严格落实中央、市委换届工作精神,研究制定《2021年区和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意见》,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为5至9名,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政府职务,设专职主席1名;实际操作中,对于乡镇人大工作确有需要、有可用处级领导职数的乡镇,可以配人大专职副主席。针对代表提出的乡镇人大专职率低的问题,会办单位市委编办提出了2018年至2020年,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市编办陆续对街道乡镇进行了机构改革。街道乡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一般综合设置为“6室1队3中心”,街道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关科室加挂人大工作办公室的牌子。在人员力量方面,市区两级编办积极“减上补下”,陆续为街道乡镇补充了工作力量,使街道乡镇行政编制占比达到区级行政编制的40%,在直辖市中是最高的。2019年中央印发文件,要求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街道乡镇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因此,本市街道乡镇均统筹使用各类人员,实行一人多岗多责,一般不明确专人负责某一专项工作。人事室充分吸纳市委组织部及市委编办的会办意见,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协调沟通,通过贯彻落实市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大组织建设。

  四、充分沟通情况,积极解决问题

  市人大承办部门与代表充分沟通,将凝聚共识融入建议办理的各环节,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向代表介绍情况,解释说明,尽全力使代表满意。监察和司法办公室在办理张丽君代表提出的关于“延长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建议时,经与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市商务局等部门会商后,向代表详细解释了设置三年过渡期的主要考虑。提出在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广泛征求了市场监管、环保、交通委、城管执法局、电动车行业协会等11家相关单位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经与部门、企业和专家座谈交流并反复研究论证,认为受充放电次数限制及配件老化等影响,超标电动车在使用3年后,安全行驶性能严重下滑,消防隐患大幅提升,应当予以更换。同时,条例发布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进行了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产品目录销售制度,未进入产品目录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基本杜绝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新增。因此,设置3年过渡期充分考虑了车辆使用寿命、执法管理、安全隐患等因素,经过了严格科学的论证,是可行的。同时监察和司法办公室还向代表表示市政府各部门针对过渡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置换、管理等问题,已启动相关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将平稳有序退出我市,获得了代表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