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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日期:2021-04-21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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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4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有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审议意见,大家对法规内容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法规较好地贯彻了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固化了本市保密工作的成功经验。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现实工作中存在大量定密不当的问题,应当对此加强监督管理。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第三十四条中增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定密不当问题监督管理的表述,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机关、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存在定密不当、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应当约谈机关、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保密责任,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表决稿第三十四条)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工作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在法规出台后的贯彻实施工作中予以研究落实。

  据此,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