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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日期:2021-01-2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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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六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1月26日上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代表们总体认为,草案修改稿充分吸收了审议意见,内容成熟可行,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针对部分条文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1月26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办、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针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修改稿作以下修改及说明:

  有的代表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的层次关系。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体系包括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

  此外,还有多位代表针对促进保护对象活化利用、政府尽快出台配套细则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法制委员会建议,条例通过后,政府应当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表决稿)》,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建议,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和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