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和安全的重要论述,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本市的实施,维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提高全市安全发展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北京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2024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了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关于修改条例的立项报告,同意立项。
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消防立法工作,多次专题听取情况汇报。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贯彻常委会党组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和市消防救援总队扎实开展条例调研修改工作。
一是就修改形式和修法重点沟通会商。鉴于现行条例结构与上位法基本一致,制度规定比较全面,为突出修改重点,确定采用修正的形式,把修改内容聚焦在贯彻消防改革要求和市委工作部署,保障改革于法有据;治理影响首都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对火灾风险隐患的关切;明晰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细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赴东城、朝阳、海淀等区消防救援机构和城乡社区,了解基层消防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落地情况;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和医疗机构、体育场馆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实地调研安全出口设置、施工动火作业管理、消防安全演练等情况。通过景山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专题收集市民代表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的意见建议;依托市民热线服务中心梳理近一年来消防领域13.6万件群众诉求,提炼出住宅区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等反映集中的问题;在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就立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讨论,征求委员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
三是提前介入起草工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分消防监管职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施工动火作业、火灾事故调查、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等5个专题形成研究报告,提出完善法规草案制度设计的意见建议,主要建议已经纳入政府草案文本中。通过密切日常沟通和“四前四方”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和具体立法进程的组织协调,及时请示报告消防管理职责划分、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平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9月19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了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关于《条例(修正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条例(修正草案)》的总体评价
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认为,及时修改条例,是推进落实上位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提升超大城市消防治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修正草案)》总体可行。
一是落实国家机构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要求。与消防法2019年、2021年两次修改的具体内容相衔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完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职责,压实社会单位等相关主体责任;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监管。
二是治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细化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和医疗机构、村民自建住宅等的消防管理措施,补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施工动火作业等消防安全具体规定。
三是强化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优化指挥调度和综合保障机制。构建政务服务、火灾防控、应急救援、监管执法、装备物资保障等消防工作应用体系,强化消防监管和服务信息共享,建设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完善火灾防范和预警机制。
二、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下列问题还需要继续研究,建议在审议时予以重点关注。
(一)关于强化消防监管
《条例(修正草案)》明确了消防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需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监管执法衔接。建议一是明确消防监管部门在制定灭火预案、进行实地演练、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职责。二是补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估结果应用等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三是坚持放管并重,进一步研究《条例(修正草案)》关于修改后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第八十条第三款根据公众聚集场所差异性实施行政许可等新增内容的可行性,防止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二)关于突出火灾隐患治理
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社会关注度较高。《条例(修正草案)》分别对相关个人义务、单位物业企业日常巡查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建议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梳理总结国家和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要求和经验,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发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优势,采取措施鼓励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控技术研发和应用。
此外,《条例(修正草案)》关于修改后第三十九条村民自建住宅方面的规定,建议进一步聚焦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
(三)关于加强基层消防治理
在消防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中发现,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度还需要提升,很多不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有的对火灾隐患存在侥幸心理。基层社区、物业等相关工作人员反映,消防专业培训不足,一些辖区单位工作人员不会引导疏散逃生,缺少处置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有的街道、乡镇将消防安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做法也值得总结提升。为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建议一是由消防监管部门对街道、乡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制定基层消防安全检查标准,指导规范基层消防安全检查。二是明确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推动开展协作共防,深化群防群治。三是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培训提高市民自救逃生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