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重要发布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4-06-11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2024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孟繁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两件,分别为沈立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制定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法规的议案”、见国繁等10名代表提出的“制定《北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议案”。

  本次人代会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代会议案办理工作要求,对两项议案进行了专门研究,分别与提出议案的相关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开展实地调研,征求了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两件议案的研究处理意见。5月10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对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法规的议案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今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周年。十年来,北京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统筹落实“十三五”“十四五”时期两个《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切实增强与津冀两省市的协同联动,不断推动三地文旅资源共享、行业共管、品牌共建。在强化三地文旅协同发展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京津冀文化产业合作机制、着力打造京津冀区域旅游精品线路、营造京津冀文旅市场良好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和实践经验。但在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协同发展框架下,三地文旅融合发展在协调机制运行、文旅产品供给、跨区域市场主体培育、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问题。京津冀历史文化同源、文旅资源和业态丰富,为进一步增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文化驱动力,提升协同发展水平,有必要通过区域协同立法,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京津冀文旅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市场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跨区域文旅市场规模培育等。

  目前,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立法已分别列入京津冀三省市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规划(2023-2027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充分发挥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三地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解决区域协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研究三地文旅融合的立法需求,持续推进立法工作,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北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议案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对于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医疗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基础。本市坚持依法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尤其是《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2020年7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不断完善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工作机制,全市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稳步下降,医疗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持续有效改善。但是,我市优质医疗资源聚集,诊疗量大、诊疗难度系数高等因素叠加,全市医疗投诉、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量依然庞大,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形势依然复杂,医疗纠纷仍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各项决策部署,细化完善上位法规定,固化推广实践经验,增强本市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法治保障。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将制定《北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列为立项论证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结合代表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进一步深入调研上位法实施情况,全面了解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系统分析研究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思路、主要制度以及法规实施的预期效果,做好立项论证工作,并根据立项论证情况做好后续立法相关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沈立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制定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法规的议案”、见国繁等10名代表提出的“制定《北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沈立军代表提出的制定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法规的议案

  该议案提出,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文脉相承、资源共享,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多样、各具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优势互补、梯次明显,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具备天然基础和广阔前景。加强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地方立法,对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走深走实、扎实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议聚焦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三地文旅协调机制效率不高、文旅产品质量落差大、跨区域市场主体不足、协同发展微观基础不牢等问题,通过立法建立健全三地协调机制、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规范优化市场环境、加大优质产品供给等,为推动京津冀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并发表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这一重大国家战略。十年来,北京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抓住疏解非首都功能,充分发挥“一核”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贯彻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统筹落实“十三五”“十四五”时期两个《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切实增强与津冀两省市的协同联动,不断推动三地文旅资源共享、行业共管、品牌共建,京津冀文旅协同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强化三地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文旅协同发展工作机制,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办公室成立,并组建文旅协同专题工作组,制定《京津冀文旅协同专题工作组组建方案及工作规则》,统筹协调京津冀文化和旅游领域协同发展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京津冀文化产业合作机制。北京市文资中心与天津市委宣传部、河北省委宣传部共同建立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项目合作机制,举办京津冀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为三地文化企业和项目提供交流合作的对接平台,促进非首都功能类项目在津冀落地,推进京津冀文化产业的分工与协作,持续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三是着力打造京津冀区域旅游精品线路。充分挖掘区域内的文化旅游资源,用旅游线路串联起京津冀沿线世界遗产,以运河文化为内核,策划开发包括水上观景、船上商务、岸上漫步、非遗展示、沿途采摘等主题的“运河游船+”线路,推动打造文旅产业紧密联合体,构建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同发展新格局。四是营造京津冀文旅市场良好环境。构建京津冀区域文旅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跨地区综合执法,对跨区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托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通过建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架构和接口标准,实现京津冀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京津冀区域诚信体系建立。

  目前,在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协同发展框架下,三地文旅融合发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协调机制运行、文旅产品供给、跨区域市场主体培育、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下一步立法需要重点关注并研究的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京津冀文旅协同专题组工作机制,发挥统筹、协调、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传承保护利用,加快推进京津冀文旅示范片区建设和大运河京津冀段全线旅游通航。规范三地文旅融合标准化建设,联合津冀文旅部门、行业协会推进《京津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指导标准》等系列措施落地实施。

  二是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并利用北京文旅资源交易平台,为京津冀三地文旅企业和文旅项目招商、融资、股产权转让、资源对接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深化产业合作,推动三地文旅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加快多业态融合,打造“精品景区”“精品赛事”“精品线路”和“精品目的地”项目推介平台,对各类文旅体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形成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是完善市场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京津冀“信用+文旅”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动态监测、调用分析和区域共享,为跨区域市场监管和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完善京津冀文旅信用体系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行业信用信息联合发布机制,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诚实守信、和谐有序的营商环境。

  四是培育跨区域文旅市场规模。完善三地宣推联络协调机制,联动开展文旅宣传,让消费者及时了解三地最新文旅活动资讯和优质文旅资源,激发潜在消费动能。联合开拓旅游市场,鼓励和支持三地相互依托,提升旅游品牌、培育共同旅游市场规模,共同打造跨区域的品牌景点景区,不断增强京津冀旅游产品和线路吸引力。

  目前,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立法已分别列入京津冀三省市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规划(2023-2027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充分发挥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三地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解决区域协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研究三地文旅融合的立法需求,持续推进立法工作,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见国繁代表提出的制定《北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从法律层面推进医疗纠纷的依法预防和妥善处理,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议案建议,通过制定《北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医患双方责任、发挥医疗机构预防纠纷主体作用、强化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强化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拓宽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等六方面内容,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法治保障,对于更好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医疗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保障人民健康权益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为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医疗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依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

  二是进一步细化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家《条例》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基础。但工作中发现,《条例》中明确的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作用等规定较为原则。同时,我市优质医疗资源聚集,诊疗量大、诊疗难度系数高等因素叠加,全市医疗投诉、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量庞大,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增强《条例》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是固化推广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实践经验。本市坚持依法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尤其是《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2020年7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职责、完善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工作机制等举措,全市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稳步下降,医疗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持续有效改善。同时,本市在提升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规范化水平、改善就医秩序和就医环境、压实医疗机构解决医疗纠纷主体责任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做法,应当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明确并推广应用。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将制定《北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列为立项论证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结合代表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进一步深入调研上位法实施情况,全面了解本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系统分析研究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思路、主要制度以及法规实施的预期效果,做好立项论证工作,并根据立项论证情况做好后续立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