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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4-06-0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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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力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件,即王月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

  为做好议案办理工作,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议案办理工作要求,对议案进行了专门研究,并与提案代表就议案内容及办理工作安排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座谈交流,先后调研了解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昌平等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听取市区相关部门、部分街道、村(居)委会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和市住建委,围绕议案中提出的重点问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该项议案的研究处理意见。5月7日,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必要性比较充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抓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监管,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应对本市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是完善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机制,推进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议案中提出的压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强化装饰装修分类全流程监管等方面的建议,对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已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为今年的立项论证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代表沟通,在已经开展的立法调研基础上,深入推进条例立项论证工作,明确条例适用范围,统筹城乡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围绕日常监管措施、危房解危诉求协调机制、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为立法审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王月波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议案从三个方面对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提升首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人民至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发展秩序;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升房屋使用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提出了压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衔接机制、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强化装饰装修分类全流程监管等方面的立法建议。

  为做好议案办理工作,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议案办理工作要求,对议案进行了专门研究,并与提案代表就议案内容及办理工作安排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座谈交流,先后调研了解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昌平等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听取市区相关部门、部分街道、村(居)委会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和市住建委,围绕议案中提出的重点问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该项议案的研究处理意见。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必要性比较充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抓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监管,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工作,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无论规划、建设还是管理,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强调要抓好房屋建筑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国务院办公厅以及住建部等部门多次下发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今年2月,市委召开的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也明确提出,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持续排查建筑等领域安全隐患。推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决策部署,用法制手段筑牢城市安全底板的重要方面。

  二是应对本市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截至2023年底,本市城镇既有房屋建筑总量约为12亿平方米。在城乡建设快速发展过程中,本市既有房屋的保有量逐年增加,进入老龄化的房屋数量也随着房屋使用年限增长而逐年增多,房屋安全风险和管理难度都在逐年升高。同时,违规拆改、装修等行为严重影响着房屋结构安全,再加上部分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房屋安全检查维护、评估鉴定等责任,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逐步累积。在2021年全市开展的疑似危房排查鉴定中,发现严重破损房屋166万平方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立法有利于推动建立健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常态监管机制,系统应对房屋建筑安全现实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完善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机制,促进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第一,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衔接机制有待完善。调研中有意见提出,我市现行规章《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政府部门的职责规范较为原则,实践中各区是否设置专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情况不一,未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存在有效管理不足的情况,有必要立法细化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管理协调机制。第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尚需压实。实践中,虽然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受托管理人的使用安全责任,以及使用人对房屋检查维护、安全鉴定、问题治理的配合义务较为明确,但也存在对相关主体不履行责任时有效应对措施不足的情况,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应对处置措施,确保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第三,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监管与风险防范机制有待细化。现行《管理办法》中,侧重于规范违法装修拆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危房解危治理等方面,对于房屋安全日常监管与风险防范的相关规定不够具体,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措施,固化本市成熟实践经验,建立全寿命期管理长效机制。第四,危险房屋解危治理诉求协调机制有待健全。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维修房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较为明确,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因危房解危方案难以达成一致,导致居民不配合甚至抵制解危工作的情形,有必要深入调研分析,探索建立相关利益协调机制并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有效回应危房解危治理中的各类诉求。第五,农村地区房屋安全管理有待完善。目前农村地区房屋还存在管理规范较少、专业设计施工维护不足等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为农村地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综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王月波等10位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是推进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立法的重要借鉴和参考。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已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为今年的立项论证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代表沟通,在已经开展的立法调研基础上,深入推进条例立项论证工作,明确条例适用范围,统筹城乡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围绕日常监管措施、危房解危诉求协调机制、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为立法审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