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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4-04-01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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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程晓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3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法制委员会对两个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