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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

日期:2022-11-24 来源:经济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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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网络产品和服务应有“防沉迷”功能……11月24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记者注意到,对于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网络沉迷、未成年人“医美”等热点问题,修订草案的相关条款均予以回应。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北京市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口数量为303.3万人,占比13.8%。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任务发生新的变化:未成年人课业负担增加,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影响深远,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量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呈上升和下降的交叉态势。此次修订草案共七章66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旨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的基本格局和工作体系。
  修订草案鼓励社会参与,强化社会治理,净化网络空间,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提出鼓励全社会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鼓励专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等专业服务。同时,限制在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散发商业广告。
  修订草案明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设备。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紧急救治情况下无法取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内容。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