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涵养区是我的家,长期工作生活在这里,我和乡亲们热爱家乡的绿水青山,也热切期盼着它们能够变成金山银山。《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了。我欣喜地看到,前期我们基层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很多得到了回应。”来自北京市怀柔区的市人大代表张秀芹告诉记者。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自6月5日起施行。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017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将“生态涵养发展区”名称调整为“生态涵养区”。据测算,该区域约1.1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市总面积的68%。其中农业人口约106万,约占全市的47%。
多年来,北京生态涵养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发展尚存不足,主要体现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不够,生态保护机制有待健全,绿色发展路径尚未畅通,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服务存在短板等方面,迫切需要推动转型、提质发展。
为此,2019年9月,北京市启动了生态涵养区立法。202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并表决通过《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爱声介绍,《条例》共有6章55条,是一部首都特色比较鲜明、推动实际问题解决的区域综合性立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贤姝介绍,在《条例》中,北京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保护最重要的内容予以纳入,明确其管控要求。这既是以法治方式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北京严格生态底线刚性约束的有力措施,将为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定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不让保护环境者吃亏
生态保护补偿是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各方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目的是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人吃亏,调动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此次立法根据中央和本市关于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法律政策,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一是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补偿,规定建立健全森林、耕地、湿地、水流、空气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是综合性补偿,规定依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逐步建立生态涵养区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市场化补偿,规定推动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
四是区域差异化补偿,规定根据有关区的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差别化政策,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
五是横向补偿,固化结对协作机制,推动生态涵养区与其他区域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彦明介绍,目前,北京市现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政策覆盖面广,对于森林、水流、耕地、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等,已基本实现了各类补偿政策的全覆盖,其中对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结对支持规模每年不低于1亿元,对房山区、昌平区山区的支持规模每年不低于0.5亿元。市级统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区级统筹资金使用的实施机制已基本建立。
紧扣“三个重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杨武林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后,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发布、网站专栏、发放资料等方式,组织市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区开展宣传,将重点介绍条款制定针对的重点问题,进一步推动配套政策制度完善。
及时启动执法检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同步启动执法检查,紧扣重点条款更好地发挥市和区两级的积极性,推动解决一批实际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条例》规定将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情况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北京市将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一点一滴地解决问题。